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5期)
时间:2021-11-08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期,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粮食加工品等2类食品11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金寨、霍邱、支队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金寨县宏松林农庄生产的浓香型白酒45度,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霍邱县石店镇蓼西湖酒坊生产的小曲酒(50 度),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六安开发区纯粮酿酒坊生产的46%vol白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酒类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市抽).xls
3.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市抽).xls
4.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市抽).xls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6187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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