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第49期(省转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时间:2021-11-15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品共4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检验不合格的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蚌埠市观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固镇县惠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固镇县惠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四)固镇县清怡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五)固镇县清怡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六)安徽鲜绿园果蔬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王饮料,菌落总数,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蚌埠市景泰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陈醋,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特此通告。
附件: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6200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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