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63期(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时间:2022-01-04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5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药残留问题。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问题
(一)怀远县河溜镇农贸市场北2号余成勇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怀远县古城妍妍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怀远县包集镇宋氏蔬果店销售的西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怀远县包集镇宋氏蔬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广场店销售的香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特此通告。
附件: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637385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