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2022﹞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我省决定开展河北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现将《河北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健康委(局)、省直相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中的指导老师遴选条件和《河北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名额分配表》(附件2),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河北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3),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局)、省直相关单位将《河北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和《河北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汇总表》(附件5)各1份,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指导老师进行资格审核,统筹研究并确定最终名单。被确定为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的人员,选配2名继承人。继承人遴选通知另行印发。
四、相关表格可从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www.hebwsjs.gov.cn)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杜媛芳 联系电话:0311-66165519
电子邮箱:zhongyijukejiao@hebwst.gov.cn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
附件:1.河北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2.河北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名额分配表
3.河北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4.河北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5.河北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汇总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附件列表:
附件1-5.doc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0412/387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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