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乱占耕地建房!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八不准”政策出台!
民以食为天,土地不光是农民的生产来源,更是我们14亿国人的命根子。保护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天小政为大家总结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村民建住宅也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不能未经合法审批强占耕地建房,更不能多占超出合法批准的面积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转让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禁止以买卖、流转耕地的方式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不能在承包的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项目,都需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能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从事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农民出卖、出租或者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是不会被批准的。因此,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是被禁止的。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用地转用等用地审批,必须由有权机关依法作出,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以上“八不准”明确规定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以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大家都要严守规定,共同努力保护我们宝贵的耕地资源,确保粮食供应的稳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关注小政,更多食安政策等您了解。
食品安全【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招募食安调研员,关注食品安全,舆情动态,依法维权,行业促进,欢迎您加入010-57744787、010-5746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