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禁止荒芜耕地 必要时组织代耕代种!
时间:2024-02-01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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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数量众多,粮食安全对我们至关重要,这不仅关乎我们每个人温饱的问题,同时也是国家稳定繁荣的基石。而粮食的基础就是耕地,《粮食安全保障法》也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对闲置、荒芜耕地的行为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38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而《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六条则是规定了谁来督促复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
像是因为外出务工或是其他原因导致耕地撂荒的,只要是一年内不用且该地能够耕种并收获的,县里会先引导复耕。要是农民不配合复耕的,耕地就有可能被交给其他公司代耕代种。
不过这种模式肯定也会有利益给到农民,像是支付租金等,只要不是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被收回。
《粮食安全保障法》从今年6月才开始实施,对于耕地撂荒的问题,还是秉承着只要这地还能耕种,就决不能闲置、荒芜下来。只有珍惜每一寸土地,才能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满足我国人民对食物资源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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