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到标注这些词的食品,官方明令禁止!
时间:2025-06-12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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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选购食品时,总会依据食品包装上的标识来判断食品的品质、特性等信息。然而,市场上部分食品标识存在不规范甚至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为整治此类乱象,《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监督员为大家来说明其中关于食品标识标注的“禁区”。
1、食品标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并非药品,无法对疾病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这一规定能够有效遏制“吃XX能降血压”等误导性宣传。
2、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同样被严格禁止。例如,某品牌“零添加”酱油被证实含有防腐剂,这就违反了该条款。消费者往往因这些虚假描述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
3、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的内容也不允许出现在食品标识上。曾有食品包装印有“转运食品,吃了能改运势”等字样,这类标识毫无科学依据,还破坏社会风气,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
4、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行为也被严厉禁止。杜绝利用特权概念营销的行为,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5、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在食品标识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功效)。若普通食品宣称有保健功效,就会模糊产品性质,误导消费者认知。
通过明确禁止性规定,监管部门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打击违规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这也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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