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工作人员出现这6种情况,严重的要坐牢!
时间:2024-01-22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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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是一项国家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工作。老百姓可以通过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和要求,举报那些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机关、单位也应该接受老百姓的监督,为人民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阻止我们正常的信访行为。
为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工作中明令禁止这6种行为,一旦核实,不论是谁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轻的责令改正,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2.利用职务之便,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3.隐瞒、谎报、缓报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或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4.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5.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人或单位
6.打击报复信访人
以上这6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这种没有原则、没有底线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一定要向他的上级机关单位和相关的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让社会的蛀虫受到法律的制裁。
工作人员需要对得起百姓的信任,对得起国家赋予的权利,依法依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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