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老百姓越级走访仅需劝阻 而不是拘留
时间:2024-01-19
来源: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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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走访的方式进行信访,信访人对有关单位并不熟悉,一不小心就可能忽略了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的限制,出现越级走访的情况。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出现越级走访的行为,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毕竟信访人只是反映问题,不可能说为了信访,熟读研究法律法规,把每条都记下来,大多数人并不是故意想越级的。出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应该告知为什么不能在这受理,讲清楚越级走访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应该去哪一级部门进行信访,不应该以寻衅滋事为由将人拘留。
只有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或是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才可能出现拘留这种情况。越级走访本身并不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所以当工作人员跟信访人说需要去下一级机关单位进行走访时,千万不要死缠烂打,在里边闹事。这种行为就真的是授人以柄,给自己白添麻烦。当然,工作人员也需要把事情讲清楚,而不是给人来一句办不了你去别地儿吧。
不过如果有人对老百姓的诉求视而不见,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也不要觉得人家是官就忍下了,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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