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知识34:私自屠宰销售病死猪 九名男子被判刑

2022-12-26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1月期间,梁某泰和黄某连多次向他人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只,屠宰后以低价销售给黄某旺、姚某伟、陈某文、梁某广、陈某斌、李某鹏、梁某权等人,从中牟利。黄某旺等人购得上述猪肉后,又将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肉直接销售或制成猪肉制品予以销售,获取非法利益。  经取样送检,检查出涉案猪肝和瘦肉的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C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详情】

食安知识33:男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肾宝片”获刑

2022-12-23

  简要案情:2021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外地以低价购买了“德国黑金刚”“藏密肾宝片”“肾宝片”共计20盒到绥阳县洋川街道销售。2021年10月27日,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王某某经营的摊点上查获待售的德国黑金刚1盒、藏秘肾宝片1盒、肾宝片3盒。经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德国黑金刚、藏秘肾宝片中检出西地那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 【详情】

食安知识32:食品生产企业擅自改变生产条件案

2022-12-22

案例简介  2021年12月7日,漳浦县市场监管局长桥市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漳浦县某豆粉有限公司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作出当场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未对生产条件进行整改,继续在2021年12月11日和12月12日两天进行生产。  经查,当事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仍... 【详情】

食安知识31:某烘焙店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2-12-21

案例简介  2022年3月24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芗城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关于漳州市芗城区某烘焙店涉嫌制售添加了金箔(工艺铜箔)的情人节限定款奶油蛋糕的案件线索。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11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为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加盟门店。2022年2月14日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提供3... 【详情】

食安知识30:火锅中添加罂粟粉

2022-12-14

  被告人田某甲、田某乙自2013年6月起在潜江市紫光路某小区路段处,合伙经营餐馆。田某甲负责采购食材,田某乙负责烹饪火锅,2017年年底,为提升火锅口感、增加客源,田某甲向他人购得罂粟壳后磨成粉末,让田某乙在烹饪牛肉火锅时添加,并提供给顾客食用。  2018年8月14日晚,顾客徐某某在该餐馆食用牛肉火锅后,于次日驾车至武汉市,在黄陂区武湖农场青龙收费站接受民警检查时,尿检结果呈“吗啡”阳性。20... 【详情】

食安知识29:蛋白固体饮料冒充奶粉受重罚

2022-12-13

  “倍氨敏”是湖南某公司委托天津一公司生产的一款蛋白固体饮料,湖南郴州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倍氨敏”宣称为适宜于婴幼儿喂养的“特医奶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进行销售。2020年5月28日,永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 【详情】

食安知识28: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2-12-12

【基本案情】  自2017年10月,陈某在未持有任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租赁的出租屋内制作鸭类等卤制品,并经营店面销售。2019年3月,为增加销售额,陈某从网购平台购买亚硝酸盐2包2000克,在制作卤制品时进行添加,使得食物颜色鲜艳。  2019年10月,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对陈某的店面进行抽检。经检验,抽检的卤制品中均检测出亚硝酸盐为107mg/kg,不符合国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详情】

食安知识27:经营无标签榨菜、辣酱被处罚

2022-12-09

  2019年3月2日,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游某经营的榨菜、辣酱等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无任何标签。该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00元、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 【详情】

食安知识26:营养标识违规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2022-12-08

张女士在一家超市购买了10瓶某品牌的奶茶。回家后刘女士发现,该奶茶的产品配料表中虽然标示配料中含有“氢化植物油”成分,但却没有在产品营养成分表内标示 “反式脂肪(酸)”含量,遂以奶茶预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为由,要求超市给予十倍赔偿。超市予以拒绝,理由是奶茶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厂家资质与检测报告齐全,是否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不属超市过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规定:... 【详情】

食安知识25:辽宁省沈阳市某肉业有限公司给待宰生猪打药注水案

2022-12-07

  制售注水、注药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司法实践中,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不断“升级”注射配方来逃避检测。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辽宁省沈阳市某肉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张某为增加生猪出肉率,雇佣蒋某某等10余人到其公司,给待宰生猪打药注水。蒋某某等人采用给待宰生猪注射兽用肾上腺素和阿托品的方式,共计给5.5万余头待宰生猪打药注水,张某公司“注水肉”制品销售金额达到8250万余元。最终,法院以生... 【详情】

食安知识24:非法制售桶装水用工业甲醛消毒设备

2022-12-06

  桶装饮用水已成为不少人日常生活必需品,质量直接关系老百姓身体健康。2014年起张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山东省日照市一封闭院落内生产桶装饮用水(纯净水)并对外销售。后因所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经检测菌落总数超标,张某某使用工业甲醛作为消毒剂清洗净水设备进行清洗杀菌,经鉴定,其对外出售的桶装饮用水中含有甲醛成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按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在饮用... 【详情】

食安知识23:食品安全知识科普

2022-12-02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无证无照经营的食品不能买。在您选购食品时,尽可能选择在大中型商场、超市、粮油专卖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和证照齐全的食品店等正规店铺购买。如果您购买的食品是在无证、无照经营的摊贩或流动商贩处购买的,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者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您将很难追偿或索赔,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关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带您了解更... 【详情】

食安知识2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左中法院这样判决

2022-11-29

  为守好民生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左中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被告人李某等八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到有期徒刑两年,并判处罚金一万元到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基本案情】  2019-2020年间,李某向潘某等人多次购买病残牛或者未经检验、检疫的病牛肉。在其租住房屋内雇佣杭某(另案处理)宰杀,李某明知从潘某等人购买的是病... 【详情】

食安知识21:针对老年人实施保健食品诈骗

2022-11-28

  2011年5月,陈某某在江苏省南京市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进行保健食品销售。陈某某对公司人员统一管理,统称“金鹰团队”。该团队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设有几十个销售平台。  2016年,陈某某引入“平台旅游会销”模式,销售人员以免费旅游的名义将老年人骗至销售平台。陈某某通过安排员工冒充知名医学专家进行门诊咨询、假冒医务人员进行虚假检测、伪造检测报告,虚假宣传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能够预... 【详情】

食安知识20:商店进行商品搭售时,顾客如何维权?

2022-11-18

李某在超市购买一听咖啡,但超市工作人员却要求购买咖啡必须同时购买咖啡伴侣,否则不予出售。李某不愿意购买咖啡伴侣,于是双方发生争执。请问:商店进行商品搭售时,顾客如何维权?作为消费者,他享有依自身意愿自主选择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具体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决定购买什么产品或者选择什么服务,任何人无权干涉;二是消费者有权决定交易的对象,任何人无权指定消费者应当与谁交易,不应当与... 【详情】

食安知识19:小餐饮环境要保持整洁

2022-11-16

【案情简介】  自2018年起,当事人于磐安县方前镇振兴街**号经营小吃店,其经营场所不足50平方米。2020年9月29日,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小吃店后厨地面、墙壁存在大量油污,厨房无纱门纱窗。经立案调查,最终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500元。【处理结果及法条分析】  在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 【详情】

食安知识18: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2-11-15

  基本案情  2021年,我局对当事人殷某某采购的豇豆、辣椒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经调查,上述不合格产品货值共77.20元。  案件性质  当事人经营的豇豆、辣椒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二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 【详情】

食安知识17:“崂小”侵权“崂山”判赔40万

2022-11-14

案情回顾:  原告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崂山矿泉水系中华老字号产品,其蓝色崂山矿泉水外包装设计独特,瓶身外形、瓶盖颜色、瓶贴上由白色至蓝色渐变的色彩以及瓶贴上图案的“Laoshan、山峰图形、崂山矿泉水”各个构成要素及其排列,经原告长期使用,明显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被告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崂小巨峰雪山泉饮用水”包装瓶、瓶贴、整体设计均与原告产品极为相似,尤其是“崂小”的“小”字... 【详情】

食安知识16:海口美兰某餐饮店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经营食品案

2022-11-11

【基本事实】   2022年6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农场海口经济学院南洋小街的海口美兰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蚊、蝇的设施设备,“三防”设施不到位,当事人海口美兰某餐饮店在不完全具备经营相适应的防尘、防蝇、防虫设施设备下经营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法律分析与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详情】

食安知识15:哪些是假药?哪些情形按假药论处?

2022-11-10

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产品都属于假药。《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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